当年国采总指数:27.2
发布日期:2024-09-30
较上年度:-3.74点/-12.08%
指数类型:链式费氏指数
总品种数:384个品种
总品规数:646个规格
总数据条数:6467023
涉及城市:广东省内16个城市
当季国采总指数:24.51
发布日期:2024-09-30
较上季度:-0.85点/-3.36%
较上年度:-3.56点/-12.68%
指数类型:链式费氏指数
总品种数:388个品种
总品规数:686个规格
总数据条数:6467023
涉及城市:广东省内16个城市
国采总指数是指国家集采目录内的药品,按品规分组,统计各时间段的用药费用和用药频度,以纳入统计的所有药品作为整体,计算得到综合价格指数。品规分组依据是药品目录通用名、目录剂型和标准规格。
国采各批次指数是指药品按品规分组统计各时间段的用药费用和用药频度,进一步将纳入统计的所有药品按国家集采批次分组,针对每一个国采批次进行聚合运算,计算得到国采价格指数。药品的国家集采批次划分,依据国家集采目录,将同通用名和同目录剂型,并结合特定小剂型、规格等目录备注信息,将药品划分为相应的国采品种。
当年基药指数:42.34
发布日期:2024-09-30
较上年度:-2.58点/-5.75%
指数类型:链式费氏指数
基药品种数:696个品种
基药品规数:949个规格
当季基药指数:38.69
发布日期:2024-09-30
较上季度:-0.84点/-2.13%
较上年度:-3点/-7.19%
指数类型:链式费氏指数
基药品种数:737个品种
基药品规数:1016个规格
基药指数是指药品按品规分组统计各时间段的用药费用和用药频度,将纳入统计的所有药品按是否基药分组,针对基药组和非基药组进行聚合运算,计算得到基药价格指数。基药划分依据是2018年国家基药目录。
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由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药网科技)编制、发布及运行维护,全药网科技依法合规开展价格指数相关工作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可通过全药网科技官方网站公示的联系方式实行监督。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以及《“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发〔2021〕36号)提出“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灵活运用价格指数等管理工具。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编制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的要求,结合深圳交易平台实际交易数据,编制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QYW Medicine Price Index, 以下简称“QYWMPI”)。该价格指数为非盈利性质,其主要目标是客观反映医疗机构在深圳交易平台采购的药品价格和用药结构的总体变化趋势。
一、数据来源
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QYWMPI)的药品配送数据来源于广东省内在深圳交易平台交易的城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
现阶段,QYWMPI主要包括国采总指数、国采各批次指数和基药指数。
二、价格指数基期及基点
从时间上分为季度指数和年度指数,季度指数以2018Q1为基期,基期基点为100;年度指数以2018年为基期,基期基点为100。
三、指数公式
为了在时间跨度较长的价格指数中考虑药品新进入与退出交易的情况,更好地反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的实际变化情况,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QYWMPI)将以季度和年度为时间维度,采用链式拉氏价格指数、链式帕氏价格指数和链式费氏价格指数三种方法进行编制。
考虑到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以及国家集采药品发布的目录剂型情况,QYWMPI将药品实际交易数据按照“通用名-目录剂型-规格”进行分组,每个分组的“日均费用”作为价格指数公式中的价格\(P\),每个分组的“用药频度”作为价格指数公式中的数量\(Q\),\(_0\)代表基期,\(_1\)代表报告期。具体的价格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一)拉氏价格指数
拉氏价格指数(Laspeyres Price Index, \(L_p\))由德国经济学家Etienne Laspeyres于1864年提出,该指数以基期数量(\(Q_0\))作为权重,计算报告期价格和基期价格的比值。该指数是假设基期药品的消费结构保持不变,药品的使用结构变化不会体现在指数上,适用于反应基期固定的药品的纯价格变化,即由于药品日均费用的变动,患者要维持基期的药品用药频度要多(或少)付出多少成本。公式如下:
\[ L_p = \frac {\sum P_1*Q_0}{\sum P_0*Q_0} \] (二)帕氏价格指数
帕氏价格指数(Paasche Price Index, \(P_p\))由德国经济学家Hermann Paasche于1874年提出,该指数以报告期数量(\(Q_1\))作为权重,计算报告期价格和基期价格的比值。该指数反映的是由于药品日均费用的变动,患者要维持报告期的药品用药频度要多(或少)付出多少成本。公式如下:
\[ P_p = \frac {\sum P_1*Q_1}{\sum P_0*Q_1} \] (三)费氏价格指数
费氏价格指数(Fisher Price Index, \(F_p\))由美国经济学家Irving Fisher于1922年提出,该指数的计算方法为拉氏价格指数和帕氏价格指数的几何平均数。由于该指数所使用的权重来自基期和报告期,即考虑了基期和报告期药品消费数量(即药品权重)的变化,将拉氏价格指数和帕氏价格指数不同的偏倚平均化,能够较好的反应实际价格的变化。公式如下:
\[ F_p = \sqrt{L_p*P_p } \] (四)链式价格指数
由于有药品进入目录和退出目录的情况,链式指数理论认为,为了更好地追踪市场上现有产品的价格水平,在构造价格指数时,将较长的时间划分成几段,分别计算每段的价格指数,然后将每段时间的价格指数累积。
以2018年-2020年三年的链式费氏价格指数为例,可以构造两个费氏价格指数,分别是2018-2019的费氏价格指数(\(F_{2018,2019}\))和2019-2020的费氏价格指数(\(F_{2019,2020}\)),然后将这两个价格指数累乘,得到链式费氏价格指数。公式如下:
\[I_{2018,2020}^{CF} = F_{2018,2019} * F_{2019,2020} \]
同理,可以构造出链式拉氏价格指数和链式帕氏价格指数。
链式价格指数使用于计算时间跨度较长的价格指数,能够很好地将在深圳交易平台采购过的药品纳入价格指数,能更好的反映药品价格的实际变动情况。
四、数据处理步骤
(一)数据检验
每次在数据采集后将采集的药品数据与交易平台进行核对,确保与交易平台的实际交易数据一致。同时,为了保证药品价格指数能够反映医疗机构实际的采购情况,在测算价格指数时使用药品配送的数量及其对应价格。在数据采集及价格指数计算中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统一的计算方式进行,禁止使用主观判断。
(二)计算步骤
步骤一,确定采用样本。如:编制国采药品价格指数则将属于国采品种的药品数据作为测算价格指数的样本;
步骤二,设置统计周期。如:明确是季度指数还是年度指数,从而确定指数基期;
步骤三,按颗粒度单元分组。根据深圳市卫健委发布的《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和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品种目录,将药品采购数据按照 “通用名|目录剂型|规格”为颗粒度单元进行分组;
步骤四,计算每个分组基期和报告期的日均费用。基期的日均费用\(P_0\)=基期采购金额/基期用药频度\(Q_0\);报告期的日均费用\(P_1\)=报告期采购金额/报告期用药天数\(Q_1\);
步骤五,计算维持基期和报告期用药频度需承担的成本。维持基期用药频度的成本=\(\sum {P_1*Q_0}\),维持报告期用药频度的成本=\(\sum {P_0*Q_1}\);
步骤六,计算分段拉氏价格指数、帕氏价格指数和费氏价格指数如:\(F_{2018,2019}\) 、\(F_{2019,2020}\)等;
步骤七,计算链式拉氏价格指数、链式帕氏价格指数和链式费氏价格指数,如:\(I_{2018,2020}^{CF} = F_{2018,2019} * F_{2019,2020}\)等。
五、价格指数发布方式及频率
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QYW-MPI将在全药网官网进行发布(网址:www.quanyaowang.com)。季度价格指数将在下个季度初对上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更新,如:2022年第一季度的价格指数将在2022年4月进行更新;年度价格指数将在下个年度初对上一年的数据进行更新,如:2022年的价格指数将在2023年1月进行更新。
六、编制方案的调整
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QYWMPI)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新增“基药指数”类别。
七、申投诉途径
对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如有异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价格指数申投诉意见表》(全药网科技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以PDF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quanyaowang@126.com,7个工作日内将申投诉处理结果通过邮箱进行回复。
附:日均费用及用药频度的计算方法
一、日均用量计算
①首先根据WHO官网的限定日剂量(ATC/DDD)计算日均用量= DDD/产品剂量
如:【阿米替林|口服】
DDD:75mg,药品规格:25mg
则日均用量=75mg÷25mg=3片
②若WHO无该药品限定日剂量(ATC/DDD),根据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进行计算日均用量 = (日最小用药量+日最大用药量)/2
其中:日最小用药量=日最小用药次数*每次最小用药量
日最大用药量=日最大用药次数*每次最大用药量
③若WHO无该药品限定日剂量(ATC/DDD),说明书【用法用量】不明确的同组药品统一折算成每克/每毫克/每毫升等的价格“单位可比价”进行计算日均费用计算。
二、用药频度计算
用药频度=最小制剂数量÷日均用量。
三、日均费用计算
日均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
①日均费用=日均用量*药品最小制剂单价
②日均费用=药品采购金额÷该药品用药频度
其中,用药频度=最小制剂数量÷日均用量。
更新日期:2024-10-23
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